关于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的暂行规定(驻马店开发区高中)
  • 发布人:admin
  • 时间:2017-05-17
  • 点击:9
  • 来源:

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避免学生因玩手机而影响学习和休息,给学生创造一个优良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特作出如下规定。

一、住校生手机由班主任代为保管。每周日晚上或月休开学当天晚上,学生手机关闭、闹铃取消、装进信封、写清姓名,密封完好,交给班主任代管,并填写《驻马店开发区高中学生手机登记表》。次日上午放学或月休放假时领取手机。

走读生进校不准携带、使用手机。

二、家长需要联系学生,可联系班主任,由班主任告知学生。

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联系家长,可通过班主任联系到家长,告知相关事宜。

班主任为学生与家长的联系提供方便。

三、政教处、年级、班主任、全体教职工负责对学生携带、使用手机进行监督、检查、收缴、上报、记录等工作。

政教处人员检查发现的学生携带、使用手机者,每人次扣班级量化5分,扣个人德育10分。

其他教职工发现的学生携带、使用手机者,扣个人德育10分,不扣班级量化分。

四、对学生违规的处理决定

1.第一次违规携带、使用手机,班主任代管手机一个月,一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。对违规者全校通报批评。

2.第二次违规携带、使用手机,班主任代管手机两个月。两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。对违规学生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。

3.第三次违规携带。使用手机,班主任代管手机三个月,三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。对违规学生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。

4.第四次违规携带、使用手机,班主任代管手机一个学期,学期结束由其家长领回手机。对违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。

5.拒不交出手机,因收缴手机而顶撞老师、不服从管理者,视其情节给予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处分。